為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十四五”鐵路標準化發展規劃》,國家鐵路局組織制定了《暫行規定》,明確了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轉化為鐵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條件、流程、職責、管理等要求,暢通了轉化渠道,提升了轉化效率,是鐵路行業標準轉化工作的重要依據。
《暫行規定》充分釋放鐵路行業市場主體標準化活力,拓寬鐵路技術標準供給渠道,促進社會團體、企業標準化成果廣泛應用,對服務鐵路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轉化為鐵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鐵科法〔2023〕29號)
各相關單位:
現將《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轉化為鐵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 請遵照執行。
國家鐵路局
2023年11月15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標準化工作要求,為規范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轉化為鐵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拓寬鐵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供給渠道,促進社會團體、企業標準化成果廣泛應用,推動建立科學有效的轉化機制,服務鐵路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轉化,是指將符合要求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經過一定程序,制定為鐵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活動。
符合國家標準委關于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規定的團體標準,按其規定辦理。國家鐵路局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行政執法、安全分析、調查研究以及投訴舉報受理等履職監管工作中,需要以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為基礎制定為鐵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按照鐵路技術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轉化是標準制修訂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標準供給的重要形式,是凝聚共識、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標準轉化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鐵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范圍;
(二)堅持需求導向,并緊密結合鐵路科技發展和安全生產實際;
(三)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四)轉化過程應當科學合理、公開公正、規范透明。
第四條??國家鐵路局積極推動標準轉化工作,鼓勵鐵路行業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科技創新前沿領域,制定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并積極轉化為鐵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五條??本規定的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
(二)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行業影響力;
(三)具有較為扎實的標準化基礎和較為豐富的標準化工作經驗;
(四)有完善的標準化管理制度,為開展標準化工作提供必要的專職人員、經費和辦公條件;
(五)國家標準化其他相關要求。
第六條??本規定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鐵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范圍和需求,在所屬專業領域應用效果好、適用范圍廣、技術水平高、行業影響大;
(二)團體標準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發布,企業標準已開展自我聲明公開;
(三)標準實施滿2年,且實施效果良好。
第三章??轉化流程
第七條??標準轉化工作包括轉化項目的提出、評估、公示、立項、編制。轉化工作應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
第八條??轉化項目由發布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社會團體或企事業單位,向鐵路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以下簡稱“鐵路標委會和歸口單位”)或國家鐵路局標準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標準化主管部門”)提出。必要時,標準化主管部門可委托鐵路標委會和歸口單位,與發布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社會團體或企事業單位協商后提出轉化建議。
標準轉化工作應當與鐵路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年度計劃項目申報同步進行。
轉化項目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轉化建議書、轉化標準遵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版權政策的聲明以及涉及專利為必要專利的證明材料、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證明、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及其編制說明的紙質文本和電子版文本、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編制過程中的審查會議紀要以及實施情況證明等技術資料。
第九條??標準化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專業領域專家對標準轉化項目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轉化條件的符合性,標準轉化的必要性、可行性。
對于評估通過的轉化項目,在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評估未通過的,由標準化主管部門將評估結果告知提出轉化申請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示無異議的轉化項目,列入相關標準計劃;公示有異議的,標準化主管部門對意見進行協調后,確定是否納入相關標準計劃,不納入相關標準計劃的將結果告知提出轉化申請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
第十條??對于確定轉化為鐵路行業標準的項目,由標準化主管部門履行年度計劃批準程序。對于確定轉化為鐵路國家標準的項目,由標準化主管部門履行報送國家標準計劃建議程序。
第十一條??標準轉化可自征求意見稿階段開始編制。由鐵路標委會和歸口單位按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和鐵路技術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報送國家鐵路局履行發布、報批、出版程序。轉化標準的編號按照相關管理辦法,納入現行編號序列統一管理。
轉化標準的引言和編制說明中應當給出轉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編號、名稱等信息,也可給出轉化背景、目的、涉及技術內容等特殊信息。
第四章??轉化職責
第十二條??國家鐵路局對標準轉化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具體工作由標準化主管部門負責,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標準轉化管理制度;
(二)負責標準轉化項目的受理、組織評估、結果公示或告知;
(三)負責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轉化為鐵路行業標準的立項、組織編制和發布;
(四)負責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轉化為鐵路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組織編制和報批。
第十三條??國家鐵路局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本專業領域標準轉化項目的評估;
(二)參與本專業領域標準轉化項目制修訂過程中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鐵路標委會和歸口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標準轉化項目的受理;
(二)具體承擔轉化標準的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等標準管理工作。
第五章??轉化管理
第十五條??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轉化為鐵路國家標準,應當遵守國家標準版權政策;轉化為鐵路行業標準,應當遵守行業標準版權政策。
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一般不涉及專利。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涉及的專利應當是實施該標準必不可少的專利,其管理按照標準涉及專利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標準轉化項目從項目立項之日到完成報送報批稿不超過十二個月。逾期未完成或技術審查不通過的標準轉化項目,經標準化主管部門確認后應當予以終止,并告知提出轉化項目的單位。
第十七條??轉化標準發布后,相關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應依法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保持協調。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轉化企業標準化技術文件和技術規章,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國家鐵路局負責解釋。
軌道交通展消息 2025年4月,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有54個城市開通運營城市軌道交通線路326條,運營里程10975.8公里,實際開行列車361萬列次,完成客運量28.5億人次,進站量17.0億人次。4月份,客運量環比減少0.3億人次,減少1.0%,同比增加0.9億人次,增加3.3%。4月份全國總運營里程的平均客運強度為0.865萬人次每公里日,環比增加2.1%,同比減少3.5%。本月無新開通線路。 其中,43個城市開通運營地鐵、輕軌線路268條,運營里程9507.8公里,完成客運量27.5億人次,進站量16.3億人次;16個城市開通運營單軌、磁浮、市域快速軌道交通線路25條,運營里程970.7公里,完成客運量8695萬人次,進站量5809萬人次;18個城市開通運營有軌電車、自動導向軌道線路33條,運營里程497.3公里,完成客運量1047萬人次,進站量990萬人次。 相關推薦:軌道交通展展位預訂??軌道交通展免費報名參觀